广东珠江开关有限公司研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广东珠江开关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 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开发的目标和内容 1. 开发的目标:
2. 开发项目的内容:
第二条、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详见协议附件《委托开发技术任务书》)
第三条、开发经费总额 (详见协议附件《委托开发技术任务书》)
第四条、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项目的开发进度按下表格支付报酬,以电汇到乙方银行账户。
第五条、开发成果提交的时间和方式 (详见协议附件协议附件《委托开发技术任务书》)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详见协议附件协议附件《委托开发技术任务书》)
第七条、开发计划与管理 1. 任务与进度 乙方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以指导项目开发。该《项目计划》须通过甲方外包管理小组的审批,且不得与本协议抵触, 2. 双方定期交流项目进展情况,乙方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图样和报告。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技术困难导致项目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该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技术支持和服务 1. 在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开发的应用系统提供一年免费的售后服务。 2. 售后服务内容包括设计缺陷、故障等问题的解决等,用户因工作需要要求对部分功能作小范围改动时,乙方应免费给予完成。 3. 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保证在出现应用系统故障时应及时、积极作出响应,并在 日内消除故障。
第十条、知识产权条款 1. 本协议所涉项目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技术秘密以及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放弃计算机软件著作的署名权。 2.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及非专利技术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 3.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以后,乙方不得就本协议的研究开发项目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接受委托开发的协议或合同。乙方如重复签订研究开发项目协议或合同,乙方须赔偿因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给甲方造成全部经济损失。 4. 乙方承诺在受托开发本协议项目中,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同时,在交付本协议的成果中也不会涉及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 任何因甲方使用本协议所涉项目的成果而引起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抗辩。如确因本协议所涉项目成果引起的侵权,乙方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保密责任 1. 乙方应对本协议所述的技术资料和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所涉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和资料向与本协议所涉项目无关的人员或第三方透露,也不能就有关协议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新闻的发布、公开的宣称、否认或承认。 2. 乙方承认本协议中的技术资料和技术秘密为甲方所专有,甲方对乙方进行披露并不意味着任何所有权、专利权的转让。 3. 在本协议所涉项目的研究开发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协议所涉项目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试验样品、技术规范、测试文件和质量标准等相关的技术资料,或者计算机软件、文档及源代码等。乙方应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或文件等,并承诺不保留任何复印件。 4. 本条款规定的内容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将持续两年有效。 5. 乙方如违反本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2.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项目开发任务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约定的项目开发报酬后,本协议终止。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在收到守约方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纠正,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3. 当本协议以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包含甲方机密信息的所有物件,并证明该销毁情况;或者将这些物件归还对方。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第一期研究开发报酬,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2. 甲方逾期支付第二期或第三期开发研究报酬的,自逾期的第二天起,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报酬额的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款额的50%。逾期二个月仍不支付的,造成研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3. 乙方未按计划或不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如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按计划或不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在二周内返还所有甲方提供的研究开发报酬,返还或销毁甲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承担本协议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 4. 乙方应按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研究开发进程完成开发项目。如乙方逾期完成开发项目,甲方将给予乙方一个月的宽限期,并且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但宽限期满后,乙方仍未完成开发项目,其违约责任应追溯到本协议规定的违约的第一天起,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协议开发研究报酬总额的0.05%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协议开发研究报酬总额的50%。 5. 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委托的开发项目或开发成果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并返还研究开发费用。 6. 乙方将甲方支付的研发经费用于履行协议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纠正。如因此造成本协议研究开发项目停滞、延误或失败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 由于地震、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方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应及时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提供给对方。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协议。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且均不互相索赔。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它事项 1. 除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项下的义务。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协议附件 1. 《委托开发技术任务书》。其中包括项目参数和指标、开发经费总额、开发成果提交时间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式等。 2. 需求说明书。 其他:
甲 方:广东珠江开关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三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张柏成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三路11号
项目联系人: 电子信箱: 电 话: 传 真: 手机: 即时通讯:
乙 方: (身份证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账号: 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子信箱: 电 话: 传 真: 手机: 即时通讯:
甲方: 广东珠江开关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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